NOTICE
關于發布
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計劃
第八輪聯合產業研發項目
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粵港澳大灣區重要論述和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帶一區”等工作部署要求,積極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現啟動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計劃第八輪聯合產業研發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計劃第八輪聯合產業研發項目專題(專題編號:20220510)
(一)支持內容。
支持廣東—以色列產業研發合作計劃框架下開展的以成果轉化和實現產業化為目的的聯合研發、技術引進、技術轉移和應用等高新技術領域的項目。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本專題項目須聯合至少1家以色列企業進行申報。
2.中以雙方均須以企業為主體牽頭申報,高校、科研機構可作為技術合作方參與。
3.項目合作各方應具有良好的互信關系和堅實的合作基礎,必須就合作項目簽署合作協議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項目合作文件。協議內容要明確各方研發任務、分工與知識產權歸屬,并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未簽署相應合作文件的單位不得列為項目的參與單位。
4.項目組成員必須包括參與各方單位1名及以上成員。
5.企業(不限國內和國外)作為牽頭單位或參與單位申報本專題, 需提供自籌經費。企業自籌經費總額不低于本專題項目財政資助金額。鼓勵企業根據項目實際需要投入充足配套資金,自籌經費配套情況將作為衡量項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據之一。
6.項目申報人應當為項目申報單位的在職人員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指南發布之日前獲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
(2)在指南發布之日前在企業擔任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和經營管理人才。
受聘于廣東單位的外籍科研人員及港、澳、臺地區科研人員可作為項目申報人,但不得同時以境內、境外兩種身份申報或參與項目。
7.項目申報人應無在研的省級粵港/粵澳聯合創新領域(粵港/粵澳聯合資助計劃)或國際科技合作領域項目。
(三)考核指標。
攻克關鍵技術,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且在成果轉化、支撐產業發展等方面具有良好績效的科技成果不少于1項,產生良好經濟效益(需提供有效證明)。
(四)資助方式。
經專家評估評審,擇優予以事前立項資助。獲得中以雙方立項支持的項目,每項資助100萬元;未獲得以方立項支持的項目,擇優每項資助50萬元。
二、申報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應為依法在廣東境內注冊的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和條件,具有良好的國際科技合作基礎和合作渠道,運行管理規范,能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和資金保障。鼓勵省級(含)以上國際科技合作基地依托單位牽頭申報。
(二)項目合作各方應具有良好的互信關系和堅實的合作基礎,必須就合作項目簽署合作協議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項目合作文件。協議內容要明確各方研發任務、分工與知識產權歸屬,并符合我國及各合作機構所在國家(地區、國際組織)有關法律法規和科研倫理相關規定。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牽頭申報單位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
1.項目負責人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項目負責人或企業法人有項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結題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
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
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
5.省內單位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
6.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
7.違背科研倫理道德。
(四)項目申報單位應認真做好經費預算,按申報指南指定數額申報,并按具體要求提供自籌經費。
(五)項目合作內容必須真實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實力與技術、經濟指標。申報單位和所有參與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要落實《廣東省科研誠信管理辦法(試行)》(粵科規范字〔2020〕2號)等要求,加強對申報材料審核把關,杜絕夸大不實,甚至弄虛作假。申報單位、項目申報人須簽署《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函》(模板可在陽光政務平臺系統下載,須加蓋單位公章)。項目一經立項,技術、產品、經濟等考核指標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以色列方合作單位需同時向以色列創新署提交申請,申請須符合以色列創新署的相關項目申報規定。
(六)為加強國際科技合作項目中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凡涉及人類遺傳資源采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情況的申報項目,必須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國令第717號)相關規定執行。在項目正式立項前,申報單位必須事先依法依規履行國內有關審批備案手續。所有必需的手續完備后,項目才可正式立項。
(七)凡涉及國際往來及人員交流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嚴格履行主體責任,落實疫情防控各項措施。
(八)申報項目還須符合申報指南的具體申報條件。
三、評審及立項說明
(一)公開競爭擇優。符合條件的單位均可申報,由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進行競爭性評審,結合項目研究領域分布的均衡性,擇優支持。
(二)項目庫管理。經競爭性專家評審后,擬立項項目按程序審核報批,納入項目庫管理,視年度財政預算情況適時出庫支持。
四、申報方式
(一)項目申報采用在線申報、無紙化方式,符合指南申報條件的單位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或“廣東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關材料,指南要求的佐證材料請以附件形式上傳。
(二)項目按程序獲得立項后,項目申報書及申報材料、項目任務書、專項承諾書(針對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管理項目)等紙質件再一并報送至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均需簽名、蓋章,提交時間及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五、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2年3月21日~5月25日17:00,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1日17:00。
六、聯系人及電話
(一)廣東省科技合作研究促進中心(項目管理專業機構):020-83163863
(二)交流合作處(政策咨詢):020-83163868
(三)業務受理及技術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四)資源配置與管理處(綜合性業務咨詢):020-83163838
(來源: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THE END